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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有效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市醫保、財政、稅務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意見》,自2020年2月起,對寧德市參保企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予以階段性減征緩征。 “職工醫?!眴挝焕U費費率降至4.35% 我市參保企業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合并實施的生育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挝焕U費費率降至4.35%。減征政策嚴格界定為費款所屬減征期的企業單位繳費,補繳欠費和減征政策終止后的單位繳費,均不屬于此次減征政策范圍。 階段性減征實施時間為2月至6月 此次階段性減征實施時間為2020年2月至6月。同時,繼續執行緩繳政策,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符合國家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規定的中小企業,可向當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緩繳,緩繳期限限定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 參保職工醫保待遇不受影響 實施階段性減征和緩繳政策期間,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職工醫保參保繳費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義務;市、縣兩級醫保經辦機構將切實做好待遇支付,確保個人權益不受影響。緩繳期間不收取滯納金、暫不劃撥個人賬戶。 醫保、財政部門將根據減征情況,按財務制度規定合理調整2020年醫?;痤A算,同時加強基金管理,做好階段性減征和緩繳期間的基金統計監測,跟蹤分析并按時上報基金運行情況,采取切實管用措施,管控制度運行風險,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為切實減輕企業資金壓力和事務性負擔,已征繳2020年2月企業職工醫保費的,將重新核定參保企業單位應繳額,準確確定減征部分的金額。對于減征部分的金額,直接由醫保經辦機構按程序依職權批量發起退費,無需參保企業提交申請及報送相關資料,確保減征部分的費款及時退還到賬,并及時將辦理結果以適當方式告知企業單位。 同時,市、縣兩級醫保經辦機構將督促參保單位及時辦理參保手續,按規定如實進行職工醫保費申報,便于準確核定減免金額。稅務、醫保部門將加強內部管控,通過信息系統辦理業務,進行大數據核查比對,規范數據來源、統計口徑和方法,共同做好階段性減征職工醫保費落實情況的統計核算和效應分析,聯合審定減征費情況,切實防范參保單位虛報瞞報漏報等經辦風險。(閩東日報記者 陳薇) |